產品說明
大陸人士來台商務活動交流,目前開放為以下類型:
一、商務研習(含受訓)。
二、履約活動(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、售後服務、技術指導、培訓等)。
三、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。跨國企業係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,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,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,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、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,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,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:
(一)申請前1年於全世界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。
(二)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。
(三)國內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,且其中50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。
(四)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。
(五)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5億元以上。
2023年9月1日起放寬商務入台政策
1、參展:- 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臺灣展會參展廠商;
- 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,每一標準攤位(9平方米)可以申請2人,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,原則不得逾10人;
- 入台證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。
2、觀展:
- 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臺灣參展廠商;
- 受邀單位須為臺灣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,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;
- 每一家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,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;
- 入台證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。
3、 商務研習(含受訓):根據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,原則不得超過100人,
- 年度營業額未達1千萬元之企業,邀請最多10人;
- 1千萬元至5千萬元之企業,邀請最多25人;
- 5千萬元至1億元之企業,邀請最多50人;
- 1億元以上之企業,邀請最多100。
註明: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仍維持專案申請。
據陸委會新聞資料,所謂特定高科技產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包括「積體電路製造業」、「分離式元件製造業」、「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」、「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」、「發光二極體製造業」、「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」、「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」等